各有关单位: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,防治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国家环保总局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》及《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》等环保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决定在区域范围内开展2006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 申报范围 (一)废水排放量≥300吨/日或氨氮(NH3-N)排放量≥4.5公斤/日或化学需氧量(CODCr)排放量≥30公斤/日(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集中式污水处理(置)设施)、耗煤量≥300吨/月或二氧化硫(SO2)排放量≥3.6吨/月的排污单位及区控以上(含占全区污染负荷85%的排污单位污染源的管理)的重点污染源。 (二)除(一)所列项目以外,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企业,餐饮业、娱乐业(大中型),医疗机构,规模化畜禽养殖场,垃圾(固体废物)处置场,汽车维修等行业。 二、申报日期 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1月30日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时间。 三、申报程序 1、申报 在申报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时间内,到所属环境监察中队领取《杭州市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和变更表》和《杭州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申报登记表》(两表以下简称《排污申报登记表》),并认真填报《排污申报登记表》,向所属区域的环境监察中队申报,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。 排污单位要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、浓度、排放去向、排放方式、噪声源种类、数量和噪声强度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(含危险废物)的储存、利用或处置场所、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等。 2、环保部门审核 排污单位的《排污申报登记表》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(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环境保护部门),报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。 四、需提供资料 (1)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(2)《排污申报登记表》;(3)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本单位水耗(含自来水和自备水)、能耗(煤、油、燃气、蒸汽等)和物耗的凭据复印件;(4)工业企业还需要提供最近一年的环境监测报告(包括废水、废气、噪声等项目);(5)相关环评批复材料。 五、申报登记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城厢环境监察中队 市心南路178号 82630351 瓜沥环境监察中队 瓜沥镇运西村解放桥头 82506127 临浦环境监察中队 临浦镇体育馆北 82475365 各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对排污申报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,积极配合排污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。不明事宜,请及时向环保部门咨询。 凡未按期参加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排污单位,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罚。 特此通告。
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 二OO六年十月八日
附:2006年排污申报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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